由于美国并没有明确规定绿卡持有人需要做移民监,有些人便以为只要每年返回美国一次,他们的绿卡就没有问题,这是不正确的。绿卡不是公民,只是永久居民,你需要保持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。你如果海外居留时间过长,移民局可以认定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(abandon the intent to permanently reside in the US),从而剥夺你的绿卡。
如果你离开美国1年或1年以上,并且没有回美证(Reentry Permit),那结论是你已经失去了永久居留权身份。这种结论只允许一种例外,那就是:你不能回来美国是因为一些不可控(beyond your control)的原因所导致,如果属于这种非常特殊情况,你可以到美国领事馆申请居民返回签证(returning-resident visa),领事官如果认定你没有放弃永久居留意图,会发给你居民返回签证,你凭该签证登录美国以后就能重拾永久居民身份。
当然,如果离开美国连续1年以上也会影响公民入籍申请所需要的五年“持续居住”(continuity)的要求。这种持续居住一旦被打破,五年就要重新起算。但是如果你是为美国政府、公司、宗教团体派往海外工作,你可以提交N-470表格来保持“持续居住”(preserve the continuity),不至于打断持续性而影响公民入籍申请。但即便如此,海外工作的时间,一般不能用来满足申请公民入籍时的实际居住(physical presence)要求。
法律设定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永久居留两个不同国家。永久居留意图的读解,往往要看两个方面:一个是居住时间旅行记录,另外一个就是社会联系融入程度(Ties and connections)。永久(Permanent)是和暂时(Temporary)对应的。如果国外旅行或居住是临时的,按照预设行程的,那就和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没有冲突。如果你融入美国社会的程度很深,社会联系很强,那你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就越明显。